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国家资助政策
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。
一、国家奖学金
1、奖励对象:
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(含)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、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。
2、奖励标准:
每生每年6000元。
3、申请条件:
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4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5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、道德风尚、专业技能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(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%(含5%)的学生和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且在道德风尚、专业技能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,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)。
4、评审与发放
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印发的《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评审细则,具体负责组织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、评审等工作,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。报经教育部批准后,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,并将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二、国家助学金
1、资助对象:
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、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按一、二年级在校生减去涉农和集中连片特困生的20%确定)。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、四省藏区、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(不含县城)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。
2、资助标准:
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。
3、办理流程:
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,每学期动态调整。
学校会将相关申请材料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。如需要申请,请填写好申请材料。
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,接收相关材料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,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、汇总。
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三、国家免学费:
1、资助对象:
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按在校学生的15%确定),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(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)免除学费。
2、资助标准:
根据学费标准直接减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