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指导思想
依据《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为切实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、预防、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和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(试行)》有关规定,我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二、 组织机构
1、领导小组
组 长:薛金斐
副组长:张鸿彬、罗华、杨光雄、白 泽、任春燕
史振权 姜涛
2、工作小组
组 长:康士强
成 员:魏战平、张随林、及各班主任
三、工作目标
1、普及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,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。
2、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。
3、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,及时采取措施,把突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。
四、 工作原则
1、预防为主,常备不懈
宣传普及传染病发展防治知识,提高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卫生水平,抓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,做好因病缺课登记,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措施。
2、统一领导,依法管理
严格执行相关法例规定,对传染病的预防,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。
3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,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试行校长负责制,分管领导具体抓。
4、快速反应,运转高效
5、建立预警,救治快速反应机制,增强应急处理能力,按照“四早”要求,快速反应,及时准确处理。
五、 组织管理
1、为严防传染病在校内传播流行,我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,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。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,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。
学校疫情报告人:张随林
联 系 电 话:13630249962
0911-8269032
2、在校所有教职工、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人,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报告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。
3、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,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,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,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。
(1) 报告内容及时间限制
A、在同一班级,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(5例以上)患病,并有相似症状(如发热、皮疹、呕吐、黄疸等)或者有共同共餐,饮水时,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。
B、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,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。
C、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,呼吸急促或激烈呕吐,腹泻等症状时,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。
D、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班主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上报相关信息,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。
(2)报告方式
当出现上述情况时,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(电话、QQ等)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(宝塔区疾病防控中心)报告,同时向教育局报告。
疫情报告的程序是:班主任(班级第一责任人)→疫报员→学校主管领导→报上级。
六、工作要求
1、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,不得隐瞒,谎报或缓报,如因玩疏忽值守造成学校传染病传播流行,将以追究法律责任。
2、协助疾控机构,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,不得来校,学生因传染病休学,痊愈好要出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。
3、加强健康教育,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,坚持开展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。
德育处
2016-9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