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教师师德修养,树立良好教师形象,真正做到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师德师风考评细则。
一、政治思想方面(党办负责考核)
1.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,遵守法律法规,做到依法执教,依法施教。
2.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,自觉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的决定,服从组织安排。
3.关心集体,热爱学校,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。
4.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、国家利益的关系,为教育事业乐于奉献。
5.自觉抵制损害学校、学生利益的不良行为,敢于批评指正。
6.积极参加公益活动,能够主动捐款捐物献爱心,帮困济贫。
二、工作态度方面(教务处负责考核)
1.热爱教育事业,关爱学生,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。
2.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不推诿扯皮,大局意识强。
3.能按照学校要求,规范教学过程,努力完成教学任务。
4.工作不迟到早退,不旷工,请假次数少,教学态度严谨。
5.教学方法实效性强,质量意识高,教学效果好。
三、教学常规方面(教务处负责考核)
1.上班期间不穿背心、拖鞋,衣着整洁大方,不在课堂抽烟,接打手机。
2.品行端正,尊重学生人格,无侮辱、讽刺学生的行为。
3.按时上下课、不迟到早退,不随意调课和旷课。
4.课堂教学要带教案,严谨无案上课。
5.作业布置适量,次数要达标,按时批改作业,并有作业反馈。
6.不乱订教辅资料,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,遵循教育教学科学规律。
四、教科研工作方面(教科室负责考核)
1.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,注重个人专业成长,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技能。
2.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,主动承担(参与)各级各类公开课、示范课、学科赛教、课题研究等活动。
3.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撰写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及科研成果,不断提升个人科研水平。
4.教科研资料详实齐全,有计划、有过程、有总结。
五、遵纪守法方面(德育处负责考核)
1.不辱骂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。
2.无乱收费、乱罚款等“三乱”行为。
3.无吃、拿、卡、要现象。
4.不在双休日、节假日或课外时间进行有偿补课,不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补课行为。
5.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不在办公室网上购物、打游戏、聊天等。
6.不做违法事情,不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,不参加邪教组织,不赌博,不酗酒。遵守社会公德,正确处理同事邻里关系。
六、考核办法说明
1.教务处总负责,做好每学期师德师风考核工作。
2.通过问卷调查、查看记录、常规检查、处室考核情况报告等方法进行考核。
3.本考核满分100分。优秀:90分以上,良好80-89分,合格:70-79分,不合格:70分以下。每学年评出5名师德师风标兵。
4.有下列情况发生,考核等级为不合格:
(1)当年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事件发生,影响较大;
(2)当年教师个人有犯罪案件发生;
(3)当年教师个人受区级以上(含区级)通报批评处分的;
(4)当年工作有重大失误、失职者。
5.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纳入教学常规考核之中。
6.教辅后勤人员、不带课行政人员按照归口由分管校级领导分别给予综合考核,成绩不能高于教学一线教师平均成绩。
7.本细则从制定之日起施行,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