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准确评价全体教师的师德表现,督促本校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推动和确保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,并为教师奖惩、职务评定及聘任、评先评优等提供依据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评价对象:全体在职教师。
二、组织实施: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实施。
三、评价时间:结合学期考核工作,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。
四、评价方式及内容:
1. 师德师风测评表:根据师德考核细则内容测评,含自评、组评、校评。
2. 不定期组织学生及家长从遵守师德规范、教育教学水平及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。
五、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实行一票否决:
1. 违反师德规范要求;
2. 辱骂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4.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,造成严重失误;
5.当年教师个人受区级以上(含区级)通报批评处分的。
六、学校在教师评先评优、职务评聘、年度考核、晋级提薪、培训学习时,要充分考虑师德考核结果。对师德优秀者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;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,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。